那天在書店看到一本雜誌,內容為如何規劃退休後的生活,及怎樣才能算是退休,看完之後,之前所懷疑的“養兒防老”這句話,在書上更加佐證了,這種想法跟態度的不完善及價值觀的扭曲,對於退休,有了更深一層的認識及定位,先估且不談,因為自以為是的對他好(防老),所加諸在小孩身上經年累月的無形壓力,就夠累死所有人了。
光想想自已就好,是否有能力讓自己活的充實快樂,而不是經由向孩子所求無忌的,給予自已無限制的照顧關愛,甚致金錢上的滿足方式,那是一種報償制度。
況且,現在完善的老人村,整合所有的醫療系統,保健規劃,休閒生活,老人關愛,甚致是身後事.等等,有人住了之後,活的更加充實,愉快,健康,不必仰賴兒女們精神上的關愛,想活的更久的人,我想就直接住進去就沒錯了。
丟掉那些煩人的育兒養老經,我所想的是,如何在退休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搭郵輪去環遊世界一圏,因為費用也差不多等同於一台進口雙B車,輕輕的把這願望放在心中,或許這願望可以在四十五歲時就達成,也或許根本不用等到退休,因為跟老媽說了,再等等,時機到了就一起去環遊世界,而且對現在的我來說,沒有什麼是真正的退休,工作,依舊是工作,只是可能因為年齡,身體狀況而換了個場合,環境,在家工作可能換來的是改忙著照顧各類植物,小動物等...到處去體驗不同的新東西,對我來說,這也是工作。
2007年3月29日 星期四
2007年3月27日 星期二
我那簡單快樂游著的魚
今天出了個大太陽,我就把養的魚(桌上型,小小的長條V字型魚缸),拿到陽台旁的書桌上,拉開窗簾,隔著玻璃窗,讓牠也看看外面的天空和世界,讓牠也有不一樣的新氣息感覺。因為我在書桌這兒看電腦,所以牠一見我在旁邊,就拼命的朝著我扭動身體,養牠也有段時間了,所以我知道這愛撒嬌的傢伙想要什麼…我可以想像,牠正在魚缸內吶喊著:“我要吃~ 我要吃~ 給我食物”……我望著牠,心裡想著:不可以再吃了,我是為你好,你只要快樂的游著就好了。
魚是沒有飽食器官的,所以你丟再多他們都會吃得很高興!前二天,我就作實驗,因為每回餵牠多少,牠都吃光,還不時投以乞憐的姿態,所以我就加重份量餵食,結果第當天晚上,馬上看見顯著的成效,一隻身形流線體態的魚,被我養成大肚魚了,不知情者,還以為這隻是母的哦,應該有寶寶了,哦..這還得了,馬上就讓牠禁食一天,終於在一天後,正常的身形又回來了。剛養牠一個禮拜時,買回地披式水草,讓牠也有綠地可以嘻戲,結果隔天馬上發現水質異常,或許我的魚缸太小了,不適合放水草,不是土質的沙,讓它養份不夠,氧氣也不足,所以第三天就馬上撤掉,深怕唯恐魚兒也跟會跟著陪葬。
現在平均二天幫魚換一次水,每次看牠換完水,盡情的張開所有的側鰭翼翅,像個過動兒般,不停歇地游啊游啊的,好像剛洗完澡似的舒暢自在,就覺得簡單的快樂,簡單的享受,簡單的存在,很簡單。
還有啊,我的魚,只要對牠揮揮手,牠就會游過來朝著你一直看,有時真懷疑,這是另種形態的寵物狗嗎,叫叫牠,牠就搖著尾巴過來..
魚是沒有飽食器官的,所以你丟再多他們都會吃得很高興!前二天,我就作實驗,因為每回餵牠多少,牠都吃光,還不時投以乞憐的姿態,所以我就加重份量餵食,結果第當天晚上,馬上看見顯著的成效,一隻身形流線體態的魚,被我養成大肚魚了,不知情者,還以為這隻是母的哦,應該有寶寶了,哦..這還得了,馬上就讓牠禁食一天,終於在一天後,正常的身形又回來了。剛養牠一個禮拜時,買回地披式水草,讓牠也有綠地可以嘻戲,結果隔天馬上發現水質異常,或許我的魚缸太小了,不適合放水草,不是土質的沙,讓它養份不夠,氧氣也不足,所以第三天就馬上撤掉,深怕唯恐魚兒也跟會跟著陪葬。
現在平均二天幫魚換一次水,每次看牠換完水,盡情的張開所有的側鰭翼翅,像個過動兒般,不停歇地游啊游啊的,好像剛洗完澡似的舒暢自在,就覺得簡單的快樂,簡單的享受,簡單的存在,很簡單。
還有啊,我的魚,只要對牠揮揮手,牠就會游過來朝著你一直看,有時真懷疑,這是另種形態的寵物狗嗎,叫叫牠,牠就搖著尾巴過來..
2007年3月25日 星期日
認識自己就能找到自己
也許你聽過這段話…
心若改變,你的態度跟著改變;
態度改變,你的習慣跟著改變;
習慣改變,你的性格跟著改變;
性格改變,你的人生跟著改變。
或許你也曾對內心這樣的吶喊…
『我真的想改變啊!但無奈的是,心在哪裡…』
心若改變,你的態度跟著改變;
態度改變,你的習慣跟著改變;
習慣改變,你的性格跟著改變;
性格改變,你的人生跟著改變。
或許你也曾對內心這樣的吶喊…
『我真的想改變啊!但無奈的是,心在哪裡…』
AQ逆境商數
甚麼是 AQ?
IQ已經老掉了牙,EQ又要退流行了,
現在則是AQ當紅,但何謂AQ?
大部分人是不知道,看完本文可以知道。甚麼是AQ?
選擇今天我要找到美好的事,還是要專注於煩惱的事?
我們要選擇感恩、寬容?抑或是要讓抱怨、憤怒來折磨我?
我們甚至可以在今天選擇關心他人,對他人感興趣的機緣,
而不要讓冷漠習慣性的愛在心裡口難開。
30年前,我對當時的工作非常不滿,時常抱怨,也多次口頭嚷嚷要辭職。有一天,一位其他部門的年長主管跟我說:「 永遠不要因為這個工作不好而辭職, 一定要因為另一個工作更好而辭職。 」這二句話對我很重要,影響也很大。
30年後的今天,回想起來,他說的真的很有道理。現在的公司制度不好, 下一個工作機構的體制也有缺陷。現在的公司不公平,誰能保證新的公司一切 都能合理公道。現在的公司有派系,天知道多少公司有同樣的權力鬥爭問題。 跟現在的主管處不好,新工作的主管就一定處得好嗎?
AQ(逆境商數) :近來在企業管理領域出現了個新名詞AQ(Adversity Quotient)明確地描繪出 一個人的挫折忍受力,或是面對逆境時的處理能力。
根據AQ專家保羅.史托茲長期的研究:
一個人AQ愈高,愈能以彈性面對困境, 積極樂觀,接受困難的挑戰,發揮創意找出解決方案,因此會不屈不撓,愈挫愈勇, 而終究表現卓越。
相反的,AQ低的人,則會感到沮喪、迷失,處處抱怨,逃避挑戰,缺乏創意,而往往半途而廢、自暴自棄,終究一事無成。
AQ不但與我們的工作表現息息相關,更是一個人是否快樂的重要關鍵。 尤其在大環境不景氣的當下,不論是在職或待業,突發狀況的發生機率都會提高, 藉此練就一身回應逆境的好本領就愈顯重要了。
那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提高自己的AQ呢?
1、凡事不抱怨,只解決問題:碰到不如意的情況,AQ低的人會怪東怪西, 都是別人的錯,害自己不能如願,抱怨過後,心情往往更加沮喪,而問題依舊無解。AQ高的人通常沒時間抱怨,因為他們正忙著解決問題。 所以請減少抱怨的時間,因為少一分時間抱怨,就多一分時間進步。
2、先看優點,再看缺點 :當挫折發生時,如果第一個念頭是:「完了,這下沒救了?」 那就很難逃脫悲觀的詛咒。AQ高手的做法是,遇到情況,先問自己:「現在有什麼是要珍惜的?」 換句話說,在挫折中扭轉劣勢,並把它轉化成進步的動力。 例如,突然失業當然錯過賺錢機會,但想一想,現在多了時間自己可分配, 還有資遣費,當做再進修培養第二專長的學費,似乎會是不錯的想法。也許就此開創出另一番格局。畢竟,自怨自艾解決不了問題, 懂得在逆境中找機會,就是高AQ的精彩表現。
3、將當下的不幸,變成以後的「幸虧」:看待挫敗, AQ高手清楚知道, 一時的成敗並不能定一生。就像李安,大學沒考上。卻因此找到了自己真正的舞台,現在想想, 還真「幸虧」他當時沒考上大學,要不然現在就不是這番光景了。
因此只要保持樂觀,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AQ高手就能將當下的不順,變成日後的”幸虧 ....”
IQ已經老掉了牙,EQ又要退流行了,
現在則是AQ當紅,但何謂AQ?
大部分人是不知道,看完本文可以知道。甚麼是AQ?
選擇今天我要找到美好的事,還是要專注於煩惱的事?
我們要選擇感恩、寬容?抑或是要讓抱怨、憤怒來折磨我?
我們甚至可以在今天選擇關心他人,對他人感興趣的機緣,
而不要讓冷漠習慣性的愛在心裡口難開。
30年前,我對當時的工作非常不滿,時常抱怨,也多次口頭嚷嚷要辭職。有一天,一位其他部門的年長主管跟我說:「 永遠不要因為這個工作不好而辭職, 一定要因為另一個工作更好而辭職。 」這二句話對我很重要,影響也很大。
30年後的今天,回想起來,他說的真的很有道理。現在的公司制度不好, 下一個工作機構的體制也有缺陷。現在的公司不公平,誰能保證新的公司一切 都能合理公道。現在的公司有派系,天知道多少公司有同樣的權力鬥爭問題。 跟現在的主管處不好,新工作的主管就一定處得好嗎?
AQ(逆境商數) :近來在企業管理領域出現了個新名詞AQ(Adversity Quotient)明確地描繪出 一個人的挫折忍受力,或是面對逆境時的處理能力。
根據AQ專家保羅.史托茲長期的研究:
一個人AQ愈高,愈能以彈性面對困境, 積極樂觀,接受困難的挑戰,發揮創意找出解決方案,因此會不屈不撓,愈挫愈勇, 而終究表現卓越。
相反的,AQ低的人,則會感到沮喪、迷失,處處抱怨,逃避挑戰,缺乏創意,而往往半途而廢、自暴自棄,終究一事無成。
AQ不但與我們的工作表現息息相關,更是一個人是否快樂的重要關鍵。 尤其在大環境不景氣的當下,不論是在職或待業,突發狀況的發生機率都會提高, 藉此練就一身回應逆境的好本領就愈顯重要了。
那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提高自己的AQ呢?
1、凡事不抱怨,只解決問題:碰到不如意的情況,AQ低的人會怪東怪西, 都是別人的錯,害自己不能如願,抱怨過後,心情往往更加沮喪,而問題依舊無解。AQ高的人通常沒時間抱怨,因為他們正忙著解決問題。 所以請減少抱怨的時間,因為少一分時間抱怨,就多一分時間進步。
2、先看優點,再看缺點 :當挫折發生時,如果第一個念頭是:「完了,這下沒救了?」 那就很難逃脫悲觀的詛咒。AQ高手的做法是,遇到情況,先問自己:「現在有什麼是要珍惜的?」 換句話說,在挫折中扭轉劣勢,並把它轉化成進步的動力。 例如,突然失業當然錯過賺錢機會,但想一想,現在多了時間自己可分配, 還有資遣費,當做再進修培養第二專長的學費,似乎會是不錯的想法。也許就此開創出另一番格局。畢竟,自怨自艾解決不了問題, 懂得在逆境中找機會,就是高AQ的精彩表現。
3、將當下的不幸,變成以後的「幸虧」:看待挫敗, AQ高手清楚知道, 一時的成敗並不能定一生。就像李安,大學沒考上。卻因此找到了自己真正的舞台,現在想想, 還真「幸虧」他當時沒考上大學,要不然現在就不是這番光景了。
因此只要保持樂觀,塞翁失馬焉知非福,
AQ高手就能將當下的不順,變成日後的”幸虧 ....”
德教授警告:寶特瓶裝水 放愈久銻愈多
外電報導,德國教授發現礦泉水寶特瓶會慢慢滲出銻,可能有礙健康。
記者陳正興/攝影 【編譯朱邦賢/報導】
英國鏡報十四日報導,德國海德堡大學教授蕭提克表示,寶特瓶裝水可能因釋出銻而不利人體。 蕭提克表示,寶特瓶裝水放愈久,瓶子釋放到水中的銻愈多,三個月就可能從三百六十ppt(ppt為兆分之一)增至七百ppt,比水自然出現的銻多出三百五十倍。雖然含量遠低於法定安全值(英國銻含量的法定安全標準是不得高於十億分之五,即五千ppt或五ppb),但寶特瓶裝水的安全問題仍不容忽視。 銻是銀白色的天然金屬,會刺激人體的眼、鼻、喉嚨及皮膚,持續接觸會破壞心臟及肝臟功能,吸入高量會導致銻中毒,症狀包括嘔吐、頭痛、呼吸困難,嚴重者可能死亡。
銻最著名的「歷史事蹟」,據說是導致莫札特中毒死亡。小劑量的銻可能導致頭痛、眩暈和抑鬱,劑量較大時可能致命。蕭提克發誓再也不喝寶特瓶裝水。
醫師觀點 德國教授指瓶裝水含銻量過高,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ppt單位是兆分之一,可說相當微量,不需恐慌;
但義大利研究發現,寶特瓶飲用水在高溫曝曬下可能變質,請民眾注意。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蕭東銘說,國內飲用水水質標準銻含量不能超過十ppb(一ppb為十億分之一),包裝水則未特別訂定;包裝容器銻含量則須低於五千ppb。但國內很少檢驗、也未驗出過,民眾不必多慮。
記者陳正興/攝影 【編譯朱邦賢/報導】
英國鏡報十四日報導,德國海德堡大學教授蕭提克表示,寶特瓶裝水可能因釋出銻而不利人體。 蕭提克表示,寶特瓶裝水放愈久,瓶子釋放到水中的銻愈多,三個月就可能從三百六十ppt(ppt為兆分之一)增至七百ppt,比水自然出現的銻多出三百五十倍。雖然含量遠低於法定安全值(英國銻含量的法定安全標準是不得高於十億分之五,即五千ppt或五ppb),但寶特瓶裝水的安全問題仍不容忽視。 銻是銀白色的天然金屬,會刺激人體的眼、鼻、喉嚨及皮膚,持續接觸會破壞心臟及肝臟功能,吸入高量會導致銻中毒,症狀包括嘔吐、頭痛、呼吸困難,嚴重者可能死亡。
銻最著名的「歷史事蹟」,據說是導致莫札特中毒死亡。小劑量的銻可能導致頭痛、眩暈和抑鬱,劑量較大時可能致命。蕭提克發誓再也不喝寶特瓶裝水。
醫師觀點 德國教授指瓶裝水含銻量過高,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指出,ppt單位是兆分之一,可說相當微量,不需恐慌;
但義大利研究發現,寶特瓶飲用水在高溫曝曬下可能變質,請民眾注意。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處長蕭東銘說,國內飲用水水質標準銻含量不能超過十ppb(一ppb為十億分之一),包裝水則未特別訂定;包裝容器銻含量則須低於五千ppb。但國內很少檢驗、也未驗出過,民眾不必多慮。
關錯鳥小姐
關錯鳥小姐
===================================
天熱,醫院人多吵雜,護士拉高了嗓子唱名, 希望減少醫生問診的等待時間。
「關錯鳥!關錯鳥!」護士尖聲喊了兩聲, 現場除了驚訝的竊笑之外,沒有回應。
「關錯鳥,關小姐,現場有沒有關小姐?下一位!」 護士對著診間外等待的人群喊。
我旁邊的一名歐巴桑緩緩起身, 搖擺著大屁股,馱著身往護士身邊移動。
「護士小姐,我姓關啦,你是不是叫我?」
快快快,來這裡等, 下一個就是你,護士輕扶了她一把。
「啊,可是我不叫關錯鳥啊?」
歐巴桑向著低頭翻閱一疊橫式病歷的護士低估著。
護士抬起頭對著她說, 這病歷上面寫著「關錯鳥」啊!
歐巴桑愣了一下, 換個姿勢挨著護士伸頭去看。
這回換成歐巴桑拉高嗓門︰
「你老師咧! 您娘叫做關金鵲,你給我叫成關錯鳥喔!」
現場病人一陣爆笑,身體都健康了
===================================
天熱,醫院人多吵雜,護士拉高了嗓子唱名, 希望減少醫生問診的等待時間。
「關錯鳥!關錯鳥!」護士尖聲喊了兩聲, 現場除了驚訝的竊笑之外,沒有回應。
「關錯鳥,關小姐,現場有沒有關小姐?下一位!」 護士對著診間外等待的人群喊。
我旁邊的一名歐巴桑緩緩起身, 搖擺著大屁股,馱著身往護士身邊移動。
「護士小姐,我姓關啦,你是不是叫我?」
快快快,來這裡等, 下一個就是你,護士輕扶了她一把。
「啊,可是我不叫關錯鳥啊?」
歐巴桑向著低頭翻閱一疊橫式病歷的護士低估著。
護士抬起頭對著她說, 這病歷上面寫著「關錯鳥」啊!
歐巴桑愣了一下, 換個姿勢挨著護士伸頭去看。
這回換成歐巴桑拉高嗓門︰
「你老師咧! 您娘叫做關金鵲,你給我叫成關錯鳥喔!」
現場病人一陣爆笑,身體都健康了
移民丹麥的條件
新聞搜索
外國人居住和工作許可規定 2004-10-282004-10-28
(一)在丹麥申請居留和工作許可
丹麥《外籍人法》規定:外籍人可以在符合丹麥政府有關政策條件時在丹麥工作及居留。外籍人如欲在丹麥居留及工作,需向丹麥移民局提出居留及工作申請。擁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如科研、IT等(具體分類見下文)較容易在丹麥獲得工作及居留許可。
北歐國家的公民以及獲得在歐盟內部行動自由許可的外籍人不需要申請在丹麥的居留及工作許可就可以在丹麥工作。
下列人員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在丹麥工作,但工作期限應不超過連續的三個月:獲邀赴丹的科學家和學者;參加重大活動的藝術家;在丹麥沒有經營公司的外國商人;
被雇用負責設備維修、諮詢及指導的外國技術人員;外國人僱用的家庭服務人員以及職業運動員和教練。 雖然上述人員可以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在丹麥工作一段時間,但是必須要有允許入境丹麥的簽證。
1、在丹麥被雇用的外籍勞工的工作及居留許可
外籍人通常需要獲得工作和居留許可後方能在丹麥被雇用並工作(包括有償和無償)。擬在丹麥的外籍僱員應向丹麥移民局出示其與職業或勞動相關的能力證明才能獲得工作及居留許可。在審查工作許可申請時丹麥有關當局特別注意以下方面:
(1)在某些領域,當局將考察該領域丹麥本國或已獲得工作許可的外來勞動力資源是否飽和;
(2)申請者是否具有特殊的、為丹麥所需的技能。普通勞動技能工作的申請,如:木工、泥瓦工、餐館工及投遞員等一般將不被獲准。
在所有情況下,來丹麥工作的外國人應和丹麥人同工同酬並享受和丹麥人同等的工作條件。受僱傭的外國人應和雇主簽訂僱用協議。擁有特殊技能的外國人將很快獲准在丹麥人才資源缺乏的某些領域,如IT業等行業工作。
當在丹麥工作的外國僱員的工作及居留許可被撤銷或被拒絕延長時,可申請辦理新的工作及居留許可。但申請人必須在丹麥移民局作出上述決定後的7日內提出新的申請,具體規定如下:
(1)被撤銷或被拒延長工作許可的原因不能是因為當事人的欺騙及弄虛作假行為,如提供虛假材料等;
(2)申請人應出示其在同一雇主處合法不間斷工作2年的證明;
(3)申請人應出示獲新工作許可後仍將在同一工作單位繼續工作的證明;
(4)申請人應出示有效的僱用合同以及其他必須的職業資格證書等;
(5)其工資待遇及僱用條件應和丹麥當地標準一致。
一般來講,受本規定制約的外國人在丹麥獲得的工作及居留許可期限最長為一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但是,工作及居留許可不會超過其僱用合同中明確的僱用期限。但研究員、教師、高層管理人員以及專家可申請最長為3年的工作許可;此外其可能獲得最長為4年的工作許可延長。
當丹麥移民局開始考察工作許可延長申請時,需要申請者出具相關行業機構或者地方勞動力市場管理部門的有關證明。
在丹麥工作的外國人不會自動獲得帶家屬來丹麥居住的權力,而需另行申請。但獲得在丹麥三年或以上的外國工作人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獲得在丹麥的居留權。其在丹麥居留期間可以在丹麥尋找工作及就業。
如果外國人被發現在丹麥非法打工,可能被驅逐出境並在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一年)不許再次入境丹麥。此外,非法打工者還可能受到罰款或被判刑坐牢。上述懲罰同樣適用於僱用他們的雇主。
2、“工作卡機制”
2002年7月1日起,丹麥政府開始推行一項新的“工作卡機制”,即在丹麥人才缺乏的某些領域實行優惠政策,來吸引更多的外國優秀人才赴丹工作。在這些領域被雇用的外國人將較快獲得在丹麥的工作及居留許可,且不需要相關行業部門以及地方勞動力市場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同時其將獲得和丹麥人同等的工資及僱用待遇。在非特殊情況下,丹麥移民局將在30天內為上述人員辦理好工作及居留許可。
適用“工作卡機制”的就業領域包括(丹麥移民局有權根據情況變化對這些領域進行修改):
(1)IT業專家:例如數據科技及信息工程師、网絡諮詢專家、程序員、應用設計師、數據庫開發員、軟件工程師、軟件開發員、系統技術員、系統開發員、多媒體專家、項目領導者、檢測工程師等;
(2)工程師:領域包括建築業、環保規劃領域、電子、物理和化學、生化、機械科技、能源生產以及食品行業等;
(3)在自然科技領域的科學家:例如數學家、統計學家、物理學家、化學家、生物學家、生化學家、醫學家以及地質學家等;
(4)醫生:所有申請者都應獲得併向丹麥移民局出示國家衛生理事會的證明;
(5)護士:所有申請者都應獲得併向丹麥移民局出示國家衛生理事會的證明。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者首次可獲得最長為3年的工作及居留許可,並可在期滿後申請延長。和一般外國申請者不同的是,在丹麥移民局為其辦理工作及居留許可的時候無需將其護照扣押在丹麥移民局。
3、在丹麥經營公司的外國人(自僱)的工作及居留許可:
外國人如果要在丹麥經營企業,應首先獲得工作和居留許可。丹麥移民局在對此類申請進行考察時,特別注意如下因素:
(1)申請者經營的公司應在某些方面對丹麥有利;
(2)申請者應出具足夠的經濟基礎證明;
(3)申請者在其公司設立、以及今後的日常管理事務中應發揮關鍵作用;
(4)如果申請者只在擬設公司中有經濟關係而無經營關係-例如股東,其將不獲准工作和居留許可;
(5)一般來講,外國人申請在丹麥開設飯館和零售商店不會獲得工作和居留許可。
當在丹麥經營企業的外國人的工作及居留許可被撤銷或被拒絕延長時,可申請辦理新的工作及居留許可,但必須在丹麥移民局作出上述決定後的7日內提出新的申請,具體規定如下:
(1)被撤銷或被拒延長工作許可的原因不能是因為當事人的欺騙及弄虛作假行為,如提供虛假材料等;
(2)申請人應出示其不間斷經營同一公司2年的證明;
(3)申請人應出示獲新工作許可後仍將繼續經營同一公司的證明;
(4)此外,丹麥移民局還將考察該公司有無其他僱員以及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如果申請者經營的是飯館或者零售店,則其必須盈利並僱傭至少8-10名工作人員。
一般來講,在丹麥經營公司的外國人一次最長可獲得1年的居留許可,在期滿後可申請延長。在丹麥經營公司的外國人不會自動獲得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丹麥居住的權力,但其可向丹麥移民局申請。屆時移民局將著重考察申請者及其家屬是否有足夠的經濟基礎在丹麥生活。 如申請者配偶獲准在丹麥居留後,可在居留許可期限內在丹麥尋找工作並就業。
如果外國人被發現在丹麥非法經營公司,可能被驅逐出境並在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一年)不許再次入境丹麥。此外,違法者還可能受到罰款或被判刑坐牢。
(二)在申請居留及工作許可時應注意的事項
1、何時申請工作及居留許可
根據規定,申請者應在入境丹麥以前提出申請,即申請者應在其國籍所在地提出申請。海外申請者可將申請遞交給丹麥在該國的大使館或者總領館,申請表格及材料可在丹麥大使館及總領館獲得。丹麥大使館或總領館收到申請材料後將轉給丹麥移民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如果申請人在別國合法居住三個月以上,也可將申請遞交給該國的丹麥大使館或總領館。如果丹麥在該國沒有代表處,則由丹麥移民局決定申請應遞往何處。 。如果申請者在入境丹麥後才提出工作和居留許可,丹麥移民局有權拒絕受理。
2、申請時必須包括的材料:
申請者在遞交申請時應材料齊全。雖然不同的工作及居留許可申請需要不同的材料,但是各類申請共同需要的材料包括如下:
(1)申請人持有的有效護照或其他形式的合法旅行證明;
(2)一張申請人本人護照照片,大小為35x45毫米;
(3)移民局需要的其他證明文件。根據各類工作和居留的許可申請,材料應包括:
A、申請有償或無償被雇用工作許可所需要的材料:
a、僱用合同:該合同必須有工作性質描述以及僱傭條件,包括工資、工作職責、工作地點以及工作時間等;
b、有關描述工作的文件,包括申請者的受教育情況和工作經歷,這對於申請特殊領域工作的申請者有其重要,如IT領域和科研領域;
c、如果申請者的原工作許可被撤銷,在申請新的工作許可時還應該附上現有的工作的一些說明文件,例如僱用合同、工資證明以及交稅證明等。
B、申請在丹麥經營公司及自僱工作許可所需要的材料:
a、年度帳目(更新許可或延長適用)及/或預算並由會計師簽署;
b、關於合夥人的詳細材料;
c、如有可能應提供公司的經營規劃,包括商業目標、經營理念、發展預期(包括可能僱用的員工人數)以及會計結構;
d、該公司可能和其他丹麥企業開展合作的資料;
e、如已經和其他公司開展了合作,應提供關於這種合作的詳細資料;
f、關於申請人的受教育情況、工作經驗、個人資產以及語言技巧等;
g、如申請人員工作許可被撤銷,在申請新的工作許可時應提供關於公司的性質和經營情況,包括公司經營的財務報表、納稅情況以及詳細帳目。
3、丹麥移民局何時開始審查申請
當丹麥移民局接到工作和居留申請之後,便開始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審查。丹麥移民局可能視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材料。此外,丹麥移民局還將檢查申請者的信息是否已經報給“申根國家信息系統”(SIS)。如果移民局發現申請人所報材料和事實有出入,申請人應在移民局沒有作出最後決定前向移民局解釋有出入的原因。移民局蒐集其所有需要的資料後就將對申請作出決定,是拒絕還是接受申請,或者是撤銷現有許可還是頒發一個新的許可。
當丹麥移民局作出最後決定之後,將把決定通知申請人。如果申請人在海外,移民局將把決定用書面形式寄給申請人所在國的代表機構,由其代轉給申請人本人。
4、提出上訴
如果申請人對丹麥移民局的決定不滿,可以向丹麥移民、難民和社會融合部提出上訴。申請人應在丹麥移民局作出決定後的7天內向丹麥移民、難民和社會融合部提出上訴。
5、許可的延長
丹麥移民局將視申請人申請的工作及居留許可的具體形式決定申請人居留許可的延長期限。 申請延長居留許可的申請人應最早在居留許可到期2個月、最遲在其到期1個月前提出申請。通常來講,申請居留許可延長的申請者屆時本人應身在丹麥,申請表格在移民局可以領取,填寫完畢後仍遞交到丹麥移民局。居住在大哥本哈根以外的申請者可交到當地的警察局。
6、永久居留許可
丹麥移民局將根據申請人的情況以及其原持有的居留許可來決定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獲得丹麥的永久居留許可。一般來講,如果申請者是獨立的企業家、合法僱員或者攻讀大學學位,並且在過去七年中不間斷一直居住在丹麥,
申請者通常可以獲得在丹麥的永久居留權。丹麥移民局根據一系列標準對永久居留權的申請進行考察,此類申請者必須滿足如下條件才可能獲得永久居留權:
1、在過去7年中申請人的居留許可種類應基本一樣並符合原居留許可的要求;
2、申請人必須通過一項特殊的丹麥語語言考試;
3、申請人在過去七年中不得因為嚴重犯罪而入獄兩年以上;
4、申請人不得拖欠任何公共債務;
上述規定適用於2002年2月28日以後提出永久居留許可申請的申請人,在此之前提出申請的申請人將遵循舊丹麥移民規定。
7、工作及居留許可的終止:
如果許可持有者的生活和工作情況發生改變,丹麥移民局有權撤銷其工作和居留許可或拒絕為其辦理延長。如下情況可能導致丹麥移民局撤銷工作、居留許可或拒絕為之延長:
a、許可持有人的情況發生變化:例如許可持有人失去工作、其建立的企業倒閉、許可持有人無法負擔其在丹麥的生活等。許可持有人有義務在本人境況發生轉變時及時通知丹麥移民局;如許可持有人更換了新的工作,其應當通知丹麥移民局,然後辦理新的工作許可;
b、作假欺騙行為:如果許可持有人對丹麥移民局有作假欺騙行為,例如提供虛假材料等,丹麥移民局有權取消許可持有人的短期或永久居留許可;
c、護照遺失:當許可持有人遺失了其護照或有效旅行證明,丹麥移民局有權取消其許可;
d、來自申根國家信息系統(SIS)的警告:如果丹麥移民局接到了關於許可持有者因犯罪而禁止入申根境內的警告後,有權撤銷其短期或永久居留許可;
e、其他可能被撤銷許可的情況:包括許可持有人對丹麥的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大眾健康造成威脅、許可持有人是戰爭罪犯、在丹麥境外有嚴重的非政治性犯罪或在其他國家犯下在丹麥同等量刑下值得驅逐出境的犯罪;
f、獲得許可後,如果許可持有者放棄其在丹麥的地址或者在海外(包括法羅群島和格陵蘭島)連續居住超過六個月(如果許可持有者已經持有永久居留許可兩年以上,期限則為12個月),則視為自動放棄其居留許可。再次入境時需要簽證。為了防止因為此項規定讓許可持有者喪失居留許可,許可持有者應在長期海外居住或放棄現有地址前通知丹麥移民局,並將有關材料寄往DanishImmigrationService,Ryesgade53,2100CopenhagenØ,Denmark,詳細解釋其長期海外居住的原因及具體離丹時期。
8、處理時間:
如果申請者的資料齊全,丹麥移民局一般在接到材料後2個月內給申請者答覆。但如果申請者的資料不齊全,處理時間會延長
外國人居住和工作許可規定 2004-10-282004-10-28
(一)在丹麥申請居留和工作許可
丹麥《外籍人法》規定:外籍人可以在符合丹麥政府有關政策條件時在丹麥工作及居留。外籍人如欲在丹麥居留及工作,需向丹麥移民局提出居留及工作申請。擁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如科研、IT等(具體分類見下文)較容易在丹麥獲得工作及居留許可。
北歐國家的公民以及獲得在歐盟內部行動自由許可的外籍人不需要申請在丹麥的居留及工作許可就可以在丹麥工作。
下列人員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可以在丹麥工作,但工作期限應不超過連續的三個月:獲邀赴丹的科學家和學者;參加重大活動的藝術家;在丹麥沒有經營公司的外國商人;
被雇用負責設備維修、諮詢及指導的外國技術人員;外國人僱用的家庭服務人員以及職業運動員和教練。 雖然上述人員可以在沒有工作許可的情況下在丹麥工作一段時間,但是必須要有允許入境丹麥的簽證。
1、在丹麥被雇用的外籍勞工的工作及居留許可
外籍人通常需要獲得工作和居留許可後方能在丹麥被雇用並工作(包括有償和無償)。擬在丹麥的外籍僱員應向丹麥移民局出示其與職業或勞動相關的能力證明才能獲得工作及居留許可。在審查工作許可申請時丹麥有關當局特別注意以下方面:
(1)在某些領域,當局將考察該領域丹麥本國或已獲得工作許可的外來勞動力資源是否飽和;
(2)申請者是否具有特殊的、為丹麥所需的技能。普通勞動技能工作的申請,如:木工、泥瓦工、餐館工及投遞員等一般將不被獲准。
在所有情況下,來丹麥工作的外國人應和丹麥人同工同酬並享受和丹麥人同等的工作條件。受僱傭的外國人應和雇主簽訂僱用協議。擁有特殊技能的外國人將很快獲准在丹麥人才資源缺乏的某些領域,如IT業等行業工作。
當在丹麥工作的外國僱員的工作及居留許可被撤銷或被拒絕延長時,可申請辦理新的工作及居留許可。但申請人必須在丹麥移民局作出上述決定後的7日內提出新的申請,具體規定如下:
(1)被撤銷或被拒延長工作許可的原因不能是因為當事人的欺騙及弄虛作假行為,如提供虛假材料等;
(2)申請人應出示其在同一雇主處合法不間斷工作2年的證明;
(3)申請人應出示獲新工作許可後仍將在同一工作單位繼續工作的證明;
(4)申請人應出示有效的僱用合同以及其他必須的職業資格證書等;
(5)其工資待遇及僱用條件應和丹麥當地標準一致。
一般來講,受本規定制約的外國人在丹麥獲得的工作及居留許可期限最長為一年,期滿後可申請延長。但是,工作及居留許可不會超過其僱用合同中明確的僱用期限。但研究員、教師、高層管理人員以及專家可申請最長為3年的工作許可;此外其可能獲得最長為4年的工作許可延長。
當丹麥移民局開始考察工作許可延長申請時,需要申請者出具相關行業機構或者地方勞動力市場管理部門的有關證明。
在丹麥工作的外國人不會自動獲得帶家屬來丹麥居住的權力,而需另行申請。但獲得在丹麥三年或以上的外國工作人員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獲得在丹麥的居留權。其在丹麥居留期間可以在丹麥尋找工作及就業。
如果外國人被發現在丹麥非法打工,可能被驅逐出境並在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一年)不許再次入境丹麥。此外,非法打工者還可能受到罰款或被判刑坐牢。上述懲罰同樣適用於僱用他們的雇主。
2、“工作卡機制”
2002年7月1日起,丹麥政府開始推行一項新的“工作卡機制”,即在丹麥人才缺乏的某些領域實行優惠政策,來吸引更多的外國優秀人才赴丹工作。在這些領域被雇用的外國人將較快獲得在丹麥的工作及居留許可,且不需要相關行業部門以及地方勞動力市場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同時其將獲得和丹麥人同等的工資及僱用待遇。在非特殊情況下,丹麥移民局將在30天內為上述人員辦理好工作及居留許可。
適用“工作卡機制”的就業領域包括(丹麥移民局有權根據情況變化對這些領域進行修改):
(1)IT業專家:例如數據科技及信息工程師、网絡諮詢專家、程序員、應用設計師、數據庫開發員、軟件工程師、軟件開發員、系統技術員、系統開發員、多媒體專家、項目領導者、檢測工程師等;
(2)工程師:領域包括建築業、環保規劃領域、電子、物理和化學、生化、機械科技、能源生產以及食品行業等;
(3)在自然科技領域的科學家:例如數學家、統計學家、物理學家、化學家、生物學家、生化學家、醫學家以及地質學家等;
(4)醫生:所有申請者都應獲得併向丹麥移民局出示國家衛生理事會的證明;
(5)護士:所有申請者都應獲得併向丹麥移民局出示國家衛生理事會的證明。
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者首次可獲得最長為3年的工作及居留許可,並可在期滿後申請延長。和一般外國申請者不同的是,在丹麥移民局為其辦理工作及居留許可的時候無需將其護照扣押在丹麥移民局。
3、在丹麥經營公司的外國人(自僱)的工作及居留許可:
外國人如果要在丹麥經營企業,應首先獲得工作和居留許可。丹麥移民局在對此類申請進行考察時,特別注意如下因素:
(1)申請者經營的公司應在某些方面對丹麥有利;
(2)申請者應出具足夠的經濟基礎證明;
(3)申請者在其公司設立、以及今後的日常管理事務中應發揮關鍵作用;
(4)如果申請者只在擬設公司中有經濟關係而無經營關係-例如股東,其將不獲准工作和居留許可;
(5)一般來講,外國人申請在丹麥開設飯館和零售商店不會獲得工作和居留許可。
當在丹麥經營企業的外國人的工作及居留許可被撤銷或被拒絕延長時,可申請辦理新的工作及居留許可,但必須在丹麥移民局作出上述決定後的7日內提出新的申請,具體規定如下:
(1)被撤銷或被拒延長工作許可的原因不能是因為當事人的欺騙及弄虛作假行為,如提供虛假材料等;
(2)申請人應出示其不間斷經營同一公司2年的證明;
(3)申請人應出示獲新工作許可後仍將繼續經營同一公司的證明;
(4)此外,丹麥移民局還將考察該公司有無其他僱員以及公司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如果申請者經營的是飯館或者零售店,則其必須盈利並僱傭至少8-10名工作人員。
一般來講,在丹麥經營公司的外國人一次最長可獲得1年的居留許可,在期滿後可申請延長。在丹麥經營公司的外國人不會自動獲得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來丹麥居住的權力,但其可向丹麥移民局申請。屆時移民局將著重考察申請者及其家屬是否有足夠的經濟基礎在丹麥生活。 如申請者配偶獲准在丹麥居留後,可在居留許可期限內在丹麥尋找工作並就業。
如果外國人被發現在丹麥非法經營公司,可能被驅逐出境並在一定時間內(通常為一年)不許再次入境丹麥。此外,違法者還可能受到罰款或被判刑坐牢。
(二)在申請居留及工作許可時應注意的事項
1、何時申請工作及居留許可
根據規定,申請者應在入境丹麥以前提出申請,即申請者應在其國籍所在地提出申請。海外申請者可將申請遞交給丹麥在該國的大使館或者總領館,申請表格及材料可在丹麥大使館及總領館獲得。丹麥大使館或總領館收到申請材料後將轉給丹麥移民局對其進行考核評估。如果申請人在別國合法居住三個月以上,也可將申請遞交給該國的丹麥大使館或總領館。如果丹麥在該國沒有代表處,則由丹麥移民局決定申請應遞往何處。 。如果申請者在入境丹麥後才提出工作和居留許可,丹麥移民局有權拒絕受理。
2、申請時必須包括的材料:
申請者在遞交申請時應材料齊全。雖然不同的工作及居留許可申請需要不同的材料,但是各類申請共同需要的材料包括如下:
(1)申請人持有的有效護照或其他形式的合法旅行證明;
(2)一張申請人本人護照照片,大小為35x45毫米;
(3)移民局需要的其他證明文件。根據各類工作和居留的許可申請,材料應包括:
A、申請有償或無償被雇用工作許可所需要的材料:
a、僱用合同:該合同必須有工作性質描述以及僱傭條件,包括工資、工作職責、工作地點以及工作時間等;
b、有關描述工作的文件,包括申請者的受教育情況和工作經歷,這對於申請特殊領域工作的申請者有其重要,如IT領域和科研領域;
c、如果申請者的原工作許可被撤銷,在申請新的工作許可時還應該附上現有的工作的一些說明文件,例如僱用合同、工資證明以及交稅證明等。
B、申請在丹麥經營公司及自僱工作許可所需要的材料:
a、年度帳目(更新許可或延長適用)及/或預算並由會計師簽署;
b、關於合夥人的詳細材料;
c、如有可能應提供公司的經營規劃,包括商業目標、經營理念、發展預期(包括可能僱用的員工人數)以及會計結構;
d、該公司可能和其他丹麥企業開展合作的資料;
e、如已經和其他公司開展了合作,應提供關於這種合作的詳細資料;
f、關於申請人的受教育情況、工作經驗、個人資產以及語言技巧等;
g、如申請人員工作許可被撤銷,在申請新的工作許可時應提供關於公司的性質和經營情況,包括公司經營的財務報表、納稅情況以及詳細帳目。
3、丹麥移民局何時開始審查申請
當丹麥移民局接到工作和居留申請之後,便開始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審查。丹麥移民局可能視情況要求申請人提供補充材料。此外,丹麥移民局還將檢查申請者的信息是否已經報給“申根國家信息系統”(SIS)。如果移民局發現申請人所報材料和事實有出入,申請人應在移民局沒有作出最後決定前向移民局解釋有出入的原因。移民局蒐集其所有需要的資料後就將對申請作出決定,是拒絕還是接受申請,或者是撤銷現有許可還是頒發一個新的許可。
當丹麥移民局作出最後決定之後,將把決定通知申請人。如果申請人在海外,移民局將把決定用書面形式寄給申請人所在國的代表機構,由其代轉給申請人本人。
4、提出上訴
如果申請人對丹麥移民局的決定不滿,可以向丹麥移民、難民和社會融合部提出上訴。申請人應在丹麥移民局作出決定後的7天內向丹麥移民、難民和社會融合部提出上訴。
5、許可的延長
丹麥移民局將視申請人申請的工作及居留許可的具體形式決定申請人居留許可的延長期限。 申請延長居留許可的申請人應最早在居留許可到期2個月、最遲在其到期1個月前提出申請。通常來講,申請居留許可延長的申請者屆時本人應身在丹麥,申請表格在移民局可以領取,填寫完畢後仍遞交到丹麥移民局。居住在大哥本哈根以外的申請者可交到當地的警察局。
6、永久居留許可
丹麥移民局將根據申請人的情況以及其原持有的居留許可來決定申請人是否有資格獲得丹麥的永久居留許可。一般來講,如果申請者是獨立的企業家、合法僱員或者攻讀大學學位,並且在過去七年中不間斷一直居住在丹麥,
申請者通常可以獲得在丹麥的永久居留權。丹麥移民局根據一系列標準對永久居留權的申請進行考察,此類申請者必須滿足如下條件才可能獲得永久居留權:
1、在過去7年中申請人的居留許可種類應基本一樣並符合原居留許可的要求;
2、申請人必須通過一項特殊的丹麥語語言考試;
3、申請人在過去七年中不得因為嚴重犯罪而入獄兩年以上;
4、申請人不得拖欠任何公共債務;
上述規定適用於2002年2月28日以後提出永久居留許可申請的申請人,在此之前提出申請的申請人將遵循舊丹麥移民規定。
7、工作及居留許可的終止:
如果許可持有者的生活和工作情況發生改變,丹麥移民局有權撤銷其工作和居留許可或拒絕為其辦理延長。如下情況可能導致丹麥移民局撤銷工作、居留許可或拒絕為之延長:
a、許可持有人的情況發生變化:例如許可持有人失去工作、其建立的企業倒閉、許可持有人無法負擔其在丹麥的生活等。許可持有人有義務在本人境況發生轉變時及時通知丹麥移民局;如許可持有人更換了新的工作,其應當通知丹麥移民局,然後辦理新的工作許可;
b、作假欺騙行為:如果許可持有人對丹麥移民局有作假欺騙行為,例如提供虛假材料等,丹麥移民局有權取消許可持有人的短期或永久居留許可;
c、護照遺失:當許可持有人遺失了其護照或有效旅行證明,丹麥移民局有權取消其許可;
d、來自申根國家信息系統(SIS)的警告:如果丹麥移民局接到了關於許可持有者因犯罪而禁止入申根境內的警告後,有權撤銷其短期或永久居留許可;
e、其他可能被撤銷許可的情況:包括許可持有人對丹麥的國家安全、公共秩序或大眾健康造成威脅、許可持有人是戰爭罪犯、在丹麥境外有嚴重的非政治性犯罪或在其他國家犯下在丹麥同等量刑下值得驅逐出境的犯罪;
f、獲得許可後,如果許可持有者放棄其在丹麥的地址或者在海外(包括法羅群島和格陵蘭島)連續居住超過六個月(如果許可持有者已經持有永久居留許可兩年以上,期限則為12個月),則視為自動放棄其居留許可。再次入境時需要簽證。為了防止因為此項規定讓許可持有者喪失居留許可,許可持有者應在長期海外居住或放棄現有地址前通知丹麥移民局,並將有關材料寄往DanishImmigrationService,Ryesgade53,2100CopenhagenØ,Denmark,詳細解釋其長期海外居住的原因及具體離丹時期。
8、處理時間:
如果申請者的資料齊全,丹麥移民局一般在接到材料後2個月內給申請者答覆。但如果申請者的資料不齊全,處理時間會延長
訂閱:
文章 (Atom)